服務條件 |
1、檢驗的斜井人車應為專業制造單位生產的產品。 2、新購置的斜井人車應符合 GB 21011 的要求,并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。 3、所檢的斜井人車應為按相關規定進行日常維護、處于運行狀態的斜井人車,或大修后、或新購置,并且經調試擬投入使用的斜井人車;車體結構未進行不合理改造。 4、與所檢斜井人車配套使用的提升設備和提升鋼絲繩應檢驗合格,且處于該設備規定檢驗周期內。 5、說明書、緩沖鋼絲繩等相關技術資料保存完整。 6、斜井巷道傾角符合斜井人車的運行要求。 7、軌道和道床符合所用斜井人車技術資料規定的運行要求。 8、使用單位在日常使用過程中,應對斜井人車各部件的聯結及靈活性進行詳細檢查,各連接部位的 繩、鏈、環、銷、墊等應連接可靠,平道閉鎖裝置、開動機構、制動裝置中的移動、旋轉部位及輪對應靈活,各注油部位潤滑良好;主牽引桿、連接裝置及銷軸、彈簧、緩沖裝置、插爪或抱爪完整可靠,無異常永久變形,并符合產品技術資料規定的要求,車體強度應滿足制動要求。 9、承受牽引力的鏈環、銷軸無彎曲、變形、裂紋,磨損最嚴重處的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 10%;閉鎖裝置無裂紋;軸頸磨損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 5%;車輪的輪緣磨損余厚不應小于 13mm,踏面磨損余厚 不應小于 7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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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 |
1、依據 AQ2028—2010《礦山在用斜井人車安全性能檢驗規范》 2 職責 2.1 檢測員嚴格按標準規定對在用設備進行檢測,忠實記錄檢測數據,確保原始記錄準確,然后根據檢測記錄出具檢驗報告。 2.2 質量監督員對檢測工作進行監督,保證結果準確。 2.3 檢測室主任對報告和檢測記錄進行核查,確認后簽字。 3 檢測項目 車廂結構、車廂強度、部件完整性、車廂內表面、觀察窗口、舒適系數、保護欄桿或保護鏈、防護措施、操縱結構位置、操縱結構完好要求、主牽引桿、開動彈簧和制動彈簧、聯接裝置、制動緩沖部件、支撐裝置或減震裝置、平道閉鎖裝置、制動裝置、輪對、變坡運行要求、信號裝置、信號牌、靜止落閘試驗、空行程時間、實際最大運行速度檢驗、全速落閘試驗、全速落閘試驗后的要求、運行穩定性。 4 儀器設備 礦用人車安全性能測定儀、鋼卷尺、鋼直尺、電子數顯卡尺、塞尺、溫濕度表。 5 檢測方法 5.1 目測人車結構是否有不合理改造和人車各部件(如車廂、扶手、靠背板、坐板、腳踏板、保護鏈)是否齊全,有沒有明顯裂紋,記錄相應技術參數。 5.2 檢驗手動制動閘是否靈活可靠。 5.3 目測開動彈簧、制動彈簧有無裂紋,紋斷裂和明顯變形。 5.4 檢驗緩沖木狀態是否完好。 5.5 人車平道閉鎖裝置靈活、可靠。 5.6 連接脫扣器,把人車提至相應坡度的道軌上,在主拉頭連接保險繩,在人車脫扣軌道下山做好防撞準備,連接礦用人車安全性能測定儀。
5.7 開始檢測,使脫扣器脫落,插爪下滑至人車制動。 5.8 測量相應數據并記錄,檢測項目的對照條款見下表。 6 編發報告 6.1 編寫報告應持客觀、公正、實事求是的原則。 6.2 報告的內容 6.2.1 檢驗報告的內容包括進行檢測的地點、儀器狀態、檢測依據、根據檢測數據而得出的檢驗結論。 6.2.2 按標準檢測合格的儀器,發給檢驗報告;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測結果,并注明不合格項目。 6.3 檢驗報告按本公司《結果報告管理程序》批準、歸檔、簽章、發出;特別注意報告的批準必須由相關領域的授權簽字人簽字。 7 注意事項 7.1 檢驗報告的編制人和進行檢測的人員不能由同一人擔任。 7.2 本公司不能在檢驗報告中出現資質范圍外的項目、參數。 8 記錄 8.1 《檢測檢驗委托合同書》 8.2 《斜井人車檢測原始記錄》 8.3 《檢驗報告發放登記表》 8.4 《檢驗報告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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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限 |
7天 |